0713-7268700
周一至周日 8:00-18:00
(市內免費)
商品簽收
1.賣家按照約定發(fā)貨后,收貨人有及時收貨的義務。收貨人可以本人簽收商品或委托他人代為簽收商品,被委托人的簽收視為收貨人本人簽收。
2.消費者只填寫了收貨地址,但沒有填寫收貨人或填寫的收貨人信息不特定,商品在收貨地址被簽收的,該簽收視為消費者本人簽收。
商品驗收
1.收貨人簽收商品時,應當對商品進行驗收。
2.涉及商品表面一致的事項,收貨人應當在簽收商品時進行驗收。 本條所稱“表面一致”,是指憑肉眼即可判斷所收到的商品表面狀況良好且與網(wǎng)上描述相符,表面一致的判斷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形狀、大小、數(shù)量、重量等。
3.收貨人簽收商品時發(fā)現(xiàn)表面不一致的,有權拒絕簽收商品。 賣家應在商品拒收后及時聯(lián)系消費者,進行處理。
4.對于需要先簽收再打開包裝查看的商品,收貨人應當要求承運人當場監(jiān)督并打開包裝查看,如發(fā)現(xiàn)表面不一致,應當在簽收單(收貨人聯(lián)和承運人聯(lián))上備注詳細情況并讓承運人簽字確認或者直接退回商品。
5.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收商品的,運費由消費者承擔。
6.收貨人拒絕簽收商品后,賣家應當及時聯(lián)系承運人取回商品。因賣家怠于取回商品所產(chǎn)生的額外運費、保管費等費用由賣家承擔。